邹区灯具市场有证照手续的经营户约1000余家,其中,还有相当数量的店中店,没有办理证照手续。
所谓店中店,即一些经营者租用有证照的店面墙壁,或店面房屋顶部出样经营。他们在平时经营过程中,只与出租人有往来,与市场管理部门不发生直接关系,所以,市场方面也不对他们进行管理。
最近,市场上连续发生了几起店中店的经营者,拖欠货运部门数十万元的垫付款后逃之夭夭。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形象,更使货运部门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。为此,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,要求市场有关管理部门,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,具体建议:
一是市场经营户对外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时,应要求他们交一份合同给市场管理部门备案。
二是此类合同应规范文本,合同上需标注连带责任方面的条款。作为经营户来说,对承租者也应有经济责任和这方面的监督义务。
以上建议,请有关市场管理部门予以重视。。